持续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13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5/0313/25847.html


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试点内容主要包括:
1. 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
2. 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3. 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4. 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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