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发布文号】 浙外管〔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11日、2026年7月17日
【施行日期】 2026年6月11日、2026年8月10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hanghai/2026/0611/2459.html
https://www.safe.gov.cn/zhejiang/2026/0717/2394.html
上海及浙江外管局相继发布了关于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的实施细则(“两地《细则》”),标志着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便利化措施”)由试点阶段转入常态化实施。两地《细则》要点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如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仍需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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