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5年1月23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hanghai/2025/0123/2208.html
该《试点管理规定》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进一步升级,提升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管理的便利性,主要内容包括:
1. 允许跨国公司在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内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2. 允许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3. 允许跨国公司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部分归集;
4. 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
5. 将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名称变更等业务下放至合作银行办理。
6. 试点企业需在取得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规定中所指的资金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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