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自贸临管委〔2024〕1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0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government/file/1846615852866162690.html
《若干政策》旨在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其中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及其管理企业的投资奖励值得关注:
1.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投资非上市企业的投资额给予其管理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3.对经认定的,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最高比例10%、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4.结合管理规模、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吸纳就业人才、打造科创金融生态、行业影响力等情况,给予每家机构一定金额的综合奖励;
5.对于成功落地的QFLP试点机构,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规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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