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4/1031/25284.html
本次便利化政策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扩大后的便利化试点地区如下:
1.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河北雄安;
2.陕西省(只限境内再投资免登记,不含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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