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发布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

【发布日期】 2026130

【施行日期】 202611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40/content.html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文件,12号公告延续了现行差额计税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税10号公告)涉及的10项差额征税交易的政策有效期至20271231日,而本公告涉及的8项应税交易无有效期限制。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 明确了八类可按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确定销售额的应税交易类型:包括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境外单位境内考试服务、签证代理服务、代理进口免征增值税货物。
  • 上述扣除价款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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