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30日
【施行日期】 2026年1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40/content.html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文件,12号公告延续了现行差额计税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税10号公告)涉及的10项差额征税交易的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而本公告涉及的8项应税交易无有效期限制。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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