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施行日期】 2025年11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3708/content.html
该公告就风力发电、核力机组等行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取消陆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海上风电即征即退50%的政策,执行期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对核电机组的增值税政策作出调整,2025年11月1日以后新核准的项目取消增值税优惠政策;之前已核准的项目,根据投产时间区别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退税比例为50%~75%不等。
该公告同时列出了废止的文件和条款,取消了飞机维修劳务、融资租赁等部分行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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