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事宜(沪医保规〔2022〕7号)

 

 

一、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630元调整为6685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610元调整为3665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880元调整为1935元;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10元调整为665元。

 

二、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20元调整为545元;60-69周岁人员从每人每年690元调整为715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从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885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大学生从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245元。

 

官方原文:《上海调整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事宜(沪医保规〔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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