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1.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2. 与2020版相比,2021版负面清单的条目数量从33项减少至31项,2021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从30项减少至27项。
二、主要变化
1. 制造业实现全面准开放
- 2021版《负面清单》中,删除此前对汽车整车制造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外资限制,只剩2项对外资有限制。
- 2021年《自贸区负面清单》中,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已全面放开。
2. 服务业进一步对外资开放
- 2021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中,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自贸区内外商投资市场调查领域已无外资准入限制。
3. 允许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境内企业可境外上市
-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负面清单内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境内企业可到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 但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该等境内企业的经营管理,且其持股比例应符合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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