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发布文号】 京汇发〔20265

【发布日期】 202632

【施行日期】 202641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beijing/2026/0302/2710.html

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进一步缩减了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 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流程NRA账户汇往境内的资金如因客观原因退回,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
  • 试点地区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及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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