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25〕158号和159号、财关税〔2025〕12号和1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18日
【施行日期】 2025年7月24日、2025年12月18日
【相关链接】 https://db.hainan.gov.cn/xxgk/xzgfxwj/t20250724_3902324.html
https://db.hainan.gov.cn/xxgk/xzgfxwj/gjygwj/202507/t20250724_3902327.html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1947/content.html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1950/content.html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港”)将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海南岛全岛将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注:海南港与中国关境外之间为“一线”,海南港与中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为“二线”)。
现对全岛封关后的新政策,简要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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