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18日
【施行日期】 2025年5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
1. 违法使用企业名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再属于应当被列入经营异常的情形;
3. 被列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不再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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