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2月28日
【施行日期】 2025年4月20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2084c3ba225943c2a670d27e85fb00be.html


《实施办法》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基础上,细化了行政机关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依法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
1. 明确将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例如:不得违法设置审批程序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妨碍经营者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不得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
2. 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应先自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起草完成后,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政策措施草案前,应当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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