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2月17日
【施行日期】 2025年3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0227/e6ee1dc5e05540c39fd79278ffd27230.html
《若干措施》主要从加大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资金支持、提升总部研发创新能力、提升总部财资管理功能、便利总部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
1. 鼓励总部进一步集聚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多项功能,升级为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等高能级总部。对中国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并具备两项及以上功能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高能级奖励。对认定为事业部全球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能级提升奖励。
2. 对总部新增研发创新、财资管理功能的,经评定后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功能奖励。对经认定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创新平台奖励。
3. 鼓励总部及其投资管理的制造业企业加快产线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对符合技术改造投资补助条件的相关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10%、最高1亿元人民币的支持。
4. 给予总部人员APEC商务卡办理便利以及赴港澳人才签注便利。为总部海外人员提供多年多次签证办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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