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施行日期】 2026年1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557.htm
对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税【2016】36号文,《增值税法》的主要变化包括:
1. “视同销售”范围或已缩窄
a.跨县(市)移送货物不再“视同销售”;
b.部分原有“视同销售”项目未列明于《增值税法》“视同应税交易”范围,包括:1)代销;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4)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这些业务未来是否无需再“视同销售”,有待新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
2. 《增值税法》中仅提及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a.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具体情形,但《增值税法》中仅提及小规模纳税人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b.《增值税法》将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征收率统一为3%,对于财税【2016】36号文中涉及适用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情形(如销售自建的老项目不动产、出租老项目不动产、差额征税的劳务派遣服务等)并未提及,且没有兜底条款。原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后续税务处理方案,有待新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
3. 餐饮、娱乐、居民日常服务进项抵扣有可能性;贷款服务或可抵扣进项税额
a.《增值税法》规定,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在“直接用于消费”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有别于财税【2016】36号文中直接列举购进该三项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b.《增值税法》关于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中,不再包括贷款服务。
4. 《增值税法》未直接提及差额征税情形
a.财税【2016】36号文中曾列举可按差额计算销售额的项目,主要包括:1)金融商品转让;2)经纪代理服务;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4)航空运输服务客运场站服务;5)旅游服务;6)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7)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但《增值税法》中未提及相关情况。
5. 纳税期限的选项减少
a.《增值税法》取消了1日、3日、5日的纳税期限,仅包括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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