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2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5887/content.html
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包括: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包括: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
以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是否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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