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发布文号】 2025年第37号令

【发布日期】 20251215

【施行日期】 202621

【相关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512/t20251224_1402564.html

2025年版目录总条目达1679条,较2022年版净增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619条、地区目录1060条(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进一步释放了扩大高水平开放、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坚定信号。

  •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
  1. 1)先进制造业领域: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新增零磁医学装备的研发与生产,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制造,高速摄像机研发生产,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和相关计量、检测、监测设备的开发生产,机器人关键基础部件的开发制造等内容。
  2. 2)现代服务业领域:全国目录将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新材料共性技术平台或服务平台运营、现代高端航运服务等内容。同时积极支持全面提振服务消费,将宠物医院和宠物美容服务,体育旅游服务,旅行社经营,露营产业咨询、规划设计和运营服务,民宿设计、品牌开发和运营服务,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更多服务消费条目纳入全国鼓励范围。
  3. 30加力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如黑龙江省新增冰雪装备研发制造、海南省新增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贵州省新增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生产,青海省新增风力发电场运营等。
  • 外商投资鼓励类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以下4项优惠政策:
  1. 1)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
  2. 2)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3)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可享受优先供地、灵活供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4)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于目录内产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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