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

【发布日期】 20251229

【施行日期】 202611

【相关链接】 https://m.mof.gov.cn/zcfb/202512/t20251230_3980793.htm

本公告对于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全国性的统一,具体如下:

  • 取消房屋类型区别: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
  • 明确个人的定义: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
  • 征收率的调整:出售不足2年的住房,征收率从5%降到3%;出售满2年及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过渡期安排:202611日前已发生销售但未申报的个人,可按新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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