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8月24日发布《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两项税额)为计征依据;
2.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项税额 = 应缴纳的两项税额 + 增值税免抵税额 - 直接减免的两项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
3. 上述应缴纳的两项税额不包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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