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沪人社规〔2024〕25 号
【发布日期】2024 年12 月30 日
【施行日期】2025 年1 月1 日
【相关链接】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


该通知对2025 年度上海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 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海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 2025 年上海市停止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20%的政策。2025 年1 月1 日起,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由原来的0.16%至1.52%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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