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7日
【施行日期】 2024年6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m.safe.gov.cn/safe/2024/0407/24204.html
该通知旨在优化经营主体贸易项下收付汇业务办理,共包含6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在银行直接办理。
2.放宽银行办理A类企业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超180天)的权限,从现行单笔5万美元提高至20万美元。
3.允许符合条件的B、C类企业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可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或付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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