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2547

【发布日期】 20251029

【施行日期】 20251029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5/1027/26714.html

《通知》推出9项政策措施,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范围,将更多贸易新业态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 拓宽试点地区优质企业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的业务种类。
  • 支持银行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材料,核定薪酬结汇和购汇金额,为企业涉外员工便捷办理购付汇和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
  • 推动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办理收结汇及支付货物出口在境外产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同时支持此类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
  •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明确银行可为符合要求的境内企业办理贸易相关服务费用的代垫业务。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 允许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
  • 要求银行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高效办理复杂、创新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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