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2025年第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施行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12/content_7053238.htm
《企业注销指引》于2019年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历经2021年和2023年两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与2023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制定与参与机关扩容:2023年版指引仅由市场监督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3个部门联合发布。而2025年版指引由6个部门联合发布,新增了公安部、人力资源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3个部门,覆盖了企业注销流程中的印章备案、社保和银行账户更多环节。
-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更新: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解散公示、清算义务人、强制注销等内容作出重大调整。新出台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死亡”的解决路径。围绕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内容,2025版《企业注销指引》也相应进行了修订。
- 完善了特殊情形的办理指引:针对企业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等特殊情形,充分吸收地方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完善了相关制度。例如:对于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的情形,除“债权人、股东、利害关系人”外,新增“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决定的相关部门”,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大幅增加注销法律责任及相关提示条款:该部分条款从2023版的19条增加至2025版的27条,对强制注销、虚假代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施虚假注销行为等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
专门增加“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相关内容:各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业务联办,便利企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