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自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以来,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监管日益趋严。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开发布的“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1工作要求中,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被列入重点监管领域。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本政策自2022年12月20日起开始施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

 

官方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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