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1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zzb/zcwj/202410/t473697.html


1.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
2.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铁路客运电子发票,并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中对其进行查询和下载;
3.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铁路客运电子发票,进行无纸化报销、会计处理和存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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