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

【发布日期】 20241113

【施行日期】 2024年121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35810/content.html

 

2024121日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以上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的下限,具体预征率由各地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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