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9日
【相关链接】 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zwj/content/post_11250478.html


该通知明确了对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政策优惠的享受时间及收入范围。具体如下:
1.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2.适用前述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前海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相比于之前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此政策优惠享受时间提前,在每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环节即可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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