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7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3339/content.html

 

为缓解一次性纳税对个人造成的缴税压力,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该公告,将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时间从1年扩至3年,具体如下:
1.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2.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该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该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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