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发布文号】 财金(2024)5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9323.htm
本通知系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文)的要求,对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贷款可以享受的贴息政策作出了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发(2024)7号文的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2)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3)享受期限: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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