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本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人社规(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3日
【相关链接】 https://rsj.sh.gov.cn/tjypx_17728/20240506/t0035_1423925.html

 

本通知对于上海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的政府补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补贴对象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高校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补贴

Copyright©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海之信专业机构 | 沪ICP备05040207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54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