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规(2024)8号
【实施日期】 2024年7月1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731/33e1c9bc8e3b488fabf7efa50e9f7015.html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具体方案:
1.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由“信用中国”网站“一口受理”,并规定了具体的受理和审核流程。但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受理、审核修复申请。
2.对我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的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失信信息,信用主体可以登录“一网通办(随申办)”提交修复申请,由系统分派至行政行为作出单位或者其上级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并反馈修复结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24年9月底前,完善本行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标准,及时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公开。
3.修复结论将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等部门网站系统,且已修复的失信信息将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不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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