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发改投资〔2024〕1014号
【实施日期】 2024年8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7/content_6964667.htm
新规将基础设施REITs从原“试点发行”转变为现在的“常态化发行”,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可REITs资产范围:新增了养老设施、市场化租赁住房、燃煤发电等资产类型,放宽了旅游景区范围,纳入了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文旅基础设施等行业项目的配套或不可分割的酒店、底商等。
2.强调底层资产完整性:项目原则上应将实现资产功能所必需的、不可分割的各组成部分完整地纳入底层资产范围。对于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特殊情况下未纳入部分资产占单体建筑的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30%,最高不得超过50%。
3.不再对项目收益率进行硬性要求:新规删除了原规则中关于基金存续期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低于每年5%,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3.8%的硬性要求;但要求不存在可能对未来长期稳定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充分披露项目发行后 3 年内可能开展显著影响正常运营的重大改扩建、设备更新等活动。
4.扩大回收资金使用的弹性选择空间:新规不再限制新建项目投资和存量资产收购的资金使用比例,并将用于补充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流动资金等用途的净回收资金比例从原来的10%增加到了 15%。
5.限制政府补贴:对PPP项目运营收入中含政府补贴的情况进行限制:(1)项目收入来源中包含政府补贴的,应为按行业统一规定提供的补贴、不得为针对特定项目的专门补贴。(2)近3年每年补贴金额占项目年度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6.统一不涉房原则:租赁住房、消费基础设施、养老设施等项目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不得从事商品房开发业务。
7.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于所报项目质量不高的项目方、中介机构、咨询评估机构等均有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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