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令第783号
【实施日期】 2024年8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7049.htm

 

《条例》针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以及市场准入、奖励补贴等方面对经营者的差别对待,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列举了4类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情形。具体如下:
1)市场准入和退出:不得含有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如违法设置审批程序、违法设置或授予特许经营权,违法限定经营等。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得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如限制外地或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排斥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等。
3)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如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
4)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如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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