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mr.gov.cn/xyjgs/flfg/art/2024/art_17a0b9fad1a149f0a79746b2282258e2.html

 

本次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7月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的基础上,对于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作出了一些更新的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1.扩大修复范围
将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记录、自主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等纳入修复范围。
2.缩短修复期限
将大多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申请停止公示。
3.缩短办理时限
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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