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发布一般数据清单

 

 

【发布单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自贸临管委〔2024〕50、51、5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7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4411/20240518/9ad0a4be255642f2a179c0f413bbd3c6.html

 

2024年5月17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了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1)清单包含智能网联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等三个领域,涉及智能网联汽车跨国生产制造、医药临床试验和研发、基金市场研究信息共享等11个场景,具体划分成64个数据类别、600余个字段。
2)清单适用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对于临港清单内的数据,数据处理者可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申请登记备案,并在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况下自由跨境流动,无需再履行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保护认证“三条路径”。
3)此次发布的清单试行期为一年,后续临港新片区计划围绕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保函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信用证业务、再保险业务、航运贸易数字化等场景,陆续发布涉及更多领域的一般数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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