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 2024年11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57/5342579/index.html


本次《管理办法》将受益所有人信息“穿透”范围推进至市场主体登记领域,市场主体应通过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该信息将由市场监督局推送至人民银行。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适时发布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备案主体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备案其受益所有人,境内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2.受益所有人的识别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通过以下标准识别:
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4)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形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3.备案信息
需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包括:
1)基础信息(如:自然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信息等);
2)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3)具体权益比例,或收益权、表决权比例,或实际控制的方式。
4.备案方式
备案主体在设立登记时或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存量企业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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