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国令第76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9日
【施行日期】 2024年5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0725.htm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5334235/index.html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支付机构采取持牌经营,“先证后照”模式,严格准入门槛。所有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后,方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3.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实施许可管理。
2024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1.细化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条件和材料等。
2.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要概念的定义。
3.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分公司的备案要求。
4.将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
5.规定了该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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