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6年1月30日
【施行日期】2026年1月1日
【相关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7426/content.html
为确保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本公告,对相关征管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
自然人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税;或者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增值税;或者自然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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