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31日
【相关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该公告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重点内容包括:

 

1.明确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1)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

(2)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2.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
与往年不同,对于需要委托任职受雇单位代办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该举措为有代办需求的纳税人预留了更充足的时间。

 

3.关于专项附加扣除准确性的提示
(1)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

(2)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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