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4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s.nia.gov.cn/mps/tztg/202407/t20240702_1802.html


1.自2024年7月10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
2.申请文件应递交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
3.该类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持证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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