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人社部发(2024)9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施行日期】 2025年1月1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6995747.htm

 

该暂行办法在国务院之前颁布的《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的基础上,对于弹性退休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达到最低社保缴费年限,可申请最长3年弹性提前退休,提前后的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2.弹性延迟退休: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申请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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