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3日
【施行日期】 2024年5月6日
【相关链接】 http://m.safe.gov.cn/safe/2024/0412/24226.html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指引》”),与2020版相比,除了根据最新的外汇法规及行政许可更新了相关内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
1.外债登记
简化外债登记的申请文件。删除了投注差模式下,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或通过商务部平台打印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页面的要求,改为外管局在FDI模块下查询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并据此确定外债额度。
2.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
增加需登记的境外主体信息。除了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以外,银行还应在备注中注明开展融资的境外主体及实施返程投资的境外主体的名称、所在地等相关情况。如上述境外主体信息发生变化的,银行应修改备注中的相关信息。
3.企业利润汇出
加强对于企业利润汇出业务的审核。新增:银行应通过适当方式查看企业是否已完成FDI多报合一年报登记及其申报数据是否存在问题。
4.异地开户、异地资金汇出
明确企业在办理异地开户、异地资金汇出时,应遵循实需原则。上述异地开户、异地资金汇出系指企业在注册地所属省级分局所辖以外地区的银行,申请异地开立资本金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者异地汇出外国投资者撤资所得资金(如:清算、减资、股权出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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