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8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3/1208/23593.html

 

该通知包含9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其中4项与跨境贸易有关,5项与资本项目有关。以下几项政策需特别关注:
 

1. 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
 

2. 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收付。如代理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
 

3. 修改资本项目(即资本金、外债)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原第四点的表述为:“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现修改为:“不得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4. 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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