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25年第59

【发布日期】 202614

【施行日期】 202614

【相关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6/art_b4e9437ef7fe410fb95ac407b85a8675.html

20213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2023101日起施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为解决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指引》。需要注意的是《指引》仅对企业名称申报提供一般性指引,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强制性。《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下:

  • 名称申报流程
  1. 1)企业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名称申报,申报完成的名称保留期通常为2个月,涉及前置审批的保留期为1年。
  2. 2)系统根据禁限用原则和相同相近对比原则进行自动比对,提供名称查重清单和风险提示。
  3. 3)企业自主申报的名称,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登记;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登记。
  • 企业名称构成的一般规则
  1. 1)企业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段式)组成。同时,《指引》细化了各段式的具体指引。
  2. 2)《指引》对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构成及使用规则进行了明确指引。
  • 字号相同与近似的比对
  1. 1)字号相同比对:明确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拟申报的字号不得与特定情形下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上述特定情形包括: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或已注销、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同时,列举了字号相同及“有投资关系”的具体情形。
  2. 2)近似名称比对:如申报企业名称与他人在先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存在近似情形,易造成混淆误认的,系统会提示存在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或纠正的可能。同时,用案例的形式介绍了近似名称的比对规则,包括字号包含或被包含、字音相同、字形相近等多种情形。
  • 要点提示
  • 对企业名称申报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提示,其中需关注的要点如下:
  1. 1)提示企业名称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权、商标权、版权、姓名权等。建议申请人在选择企业字号时对商标权、版权等进行检索,避免权利冲突甚至侵权行为的发生。
  2. 2)明确两类情况下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义务。一是集团母公司应将企业集团名称和集团成员信息予以公示;二是企业名称的授权方和使用方应分别将企业名称授权使用信息予以公示。
  3. 3)明确申报条件变化时的名称变更义务。相关法律法规对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或不含行政区划名称、或不含行业名称的申报条件有明确规定,如企业不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依法及时变更企业名称。

  4)明晰了名称纠纷(包括企业名称之间、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之间、其他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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