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施行日期】 2025年2月10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4/art.html
《实施办法》回应了公司登记注册中广泛关注的各类问题,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1.股东可按法律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
2.明确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或“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属于出资明显异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3.重申有限责任公司应于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等信息;
4.着力破解公司治理僵局,规定公司因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股权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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