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涉产业用地企业股权变更联合监管的通知(试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规划资源用(2024)5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19日
【施行日期】 2024年3月1日
【相关链接】 依申请公开

 

该文在2023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产业用地的监管,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 涉地企业在进行股权变更,即股权转让及非同比例的增资、减资导致企业股东及出资比例发生变化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a)向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b)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区政府各个部门出具意见;(c)报区政府同意;(d)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2. 规划资源部门将牵头建设涉地企业股权监管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产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对涉地企业进行股权监测、变更审核。

3. 如涉地企业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将面临责令恢复原股权结构、承担违约责任等处罚;根据违约严重程度,还可能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税收征管等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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