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第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6日
【施行日期】 2024年8月26日
【相关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4/0726/24815.html


该规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证券期货投资的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
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托管人)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无需再前往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许可),同时延长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
2)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
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在同一托管人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3)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
优化QFII及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及汇入币种管理原则,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便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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